远期结售汇合作业务三方协议
甲方(客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具体资格银行)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拟合作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为明确乙方、丙方与甲方在达成的各项交易下的权利与义务,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定义及解释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有如下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 系指在一项交易达成后,发生了不能控制的,并在达成该项交易前所不能合理预见且在事件发生后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自然或人为的灾害、武装冲突、恐怖行为、暴动、骚乱、传染病的暴发、罢工或停工、交易或结算电子系统发生瘫痪或故障。
“法律” 系指中国境内颁布且有效施行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且具有现行有效的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决定、批复、命令、规则、制度、通知、公告和任何类似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远期结售汇交易风险揭示及客户确认函》” 系指甲方向乙方签署并提交的,甲方就交易状况、交易风险等情况予以确认,声明具备交易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自担能力的声明文件。其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一。
“交割” 系指甲方与乙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等条件在约定的交割日履行人民币结汇\售汇交易。
“交割日” 系指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未来进行资金交割的银行营业日。
“交易” 系指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和生效日之后达成的任何一项远期结售汇业务。
“交易日” 系指乙方与甲方达成一项交易的日期,以《交易证实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展期” 系指经乙方同意,将交割日向后调整的业务。
“提前交割” 系指甲方因交割期限调整的需求,乙方同意甲方将交易的交割日向前调整的行为。
“宽限期” 系指乙方同意甲方在确定的交割日前后特定时间段(区间)内进行交割的期间,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
“择期交割” 系指在远期结售汇业务中,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协议文件确定时间段(区间)内选择进行交割的交割日,在该交割日,按协议文件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
“平仓” 系指当甲方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以方向相反的交易买入或者卖出外汇以终止交易合约的行为。
“计算代理方” 系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各类事项进行计算的协议一方当事人。
“《交易指令授权函》”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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