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股东大会已于
年 月 日
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证监会核准的主承销业务资格。
3.乙方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保荐机构。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保荐协议》确定。
4.甲方就其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委托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定义与解释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甲方即
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乙方即
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根据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确定
本次发行:
指甲方本次在境内公开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或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
指人民币
元
承销商:
指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各承销商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各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成的承销团
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上市:
指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承销开始日:
指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之日
承销期截止日:
指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款之日
指定的账户:
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本协议的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日”或“天”应为自然日。
先决条件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条件是:乙方具备保荐机构资格、主承销商资格。
乙方完成甲方此次委托的条件是: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之承销义务,以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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