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主体
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甲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物业服务区域名称)项目(以下称“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物业服务区域情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第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幢
]
[
座
]
单元
层
室。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1.
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服务电话;
2.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
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
急处置方案等;
4.
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5.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
上述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于
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在每季度
(日期)前向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
费用分摊情况。
第三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四条
甲方应与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
物业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