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
(
可附图
)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 回,租赁期共
年零
个
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租金标准
:
租金总额
:
支付方式
:
支付期限
:
其
他
: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
:
。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
具体约定是
:
。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
同意
/
不同意
)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
具体约定是
:
。
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
(同意 / 不同意)
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权利
(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 2)
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