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合作合同
甲方(产品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场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产品展示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乙方提供场地用于甲方产品展示、向客户销售,甲方提供用于展示的产品。
甲方用于展示的产品信息如下:
名称:
品种:
规格:
产地:
乙方提供如下场地用于甲方产品展示:
地址:
面积:
配套设施:
(以下简称
“
乙方场地
”
)
除非另有说明,上述场地以外的场所不得用于甲方产品展示。
客户: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模式下,购买甲方产品的买方(用户)。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甲方取得乙方提成,除此之外的合作收入归甲方所有。
乙方提成计算方式:(合作收入
-
应扣除项目)
*
乙方提成比例。
乙方提成比例:
%
(百分之
)
。
合作收入:
合作收入是指:
。
合作收入不包括:
。
合作收入应以甲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
应扣除项目
包括:
(
1
)甲方开具发票所承担的增值税;
(
2
)甲方需支付给第三方的佣金(中介费用);
(
3
)双方确认或另外约定属于应扣除项目的费用、支出。
结算周期:
每
6
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
结算支付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算支付提成,甲方应提供计算明细。
乙方对提成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甲方提供的提成计算有误,除应按审计结果补足提成以外,甲方还应承担审计费用。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
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费用
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为甲方设备运营提供:
正常用电接口
。
甲方使用上述接口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无需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支付、承担的费用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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