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
3
版包干制)
制定
部门: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本合同适用于采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的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服务的示范文本。房屋交付后加装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示范合同约定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出示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3年7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本合同条款遇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
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执行。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2023版包干
制)
甲 方(业主大会):
【备案证编号】
:
乙 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_________
区
_______
乡镇/街道
路
_______
弄
_______
号
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以上范围不包括
。
总建筑面积:
_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
面积
平方米,商业面积
平方米,办公面积
平方米,
其他
类型面积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2023版包干制)(上海市2023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