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景区管理机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
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乙方现行门票价格
¥ 元
/人次。
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
折
优惠(限于团队)。
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甲方奖励︰
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未达到上述数量的,没有奖励。
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注:
上述奖励是乙方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非现金奖励。
(门票按
¥ 元
/人次计价)
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组团人数和输送游客数量。
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组团人数和输送游客数量。
结算方式
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兑票单核对时间
核对期间:
年度届满后10天内
。
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
日
内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输送旅客数量)。
一方收到对方的上报人数后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核对完毕
日
内,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奖励门票。
有关核对、上报
景区与旅行社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