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项目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投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建设运营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建设运营的储能项目投资并取得收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项目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场地四至范围及坐标点详见附件一《储能项目建设场地红线图》
项目内容:储能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建设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等
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二《储能项目技术方案》
上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投资预算
该项目投资预算情况:
(1)
(2)
根据项目预算情况,项目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项目建设运营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项目运营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合作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款,享有项目收益分配权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成。
项目资产所有权:
甲方依约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投资款后,甲方享有本项目资产
%(百分之 )
的所有权份额,乙方享有本项目资产
%(百分之 )
的所有权份额。
本项目资产包括:
(1)储能设备及配套系统设施;
(2)储能系统土地附着物;
(3)储能系统软件著作权及运营数据等。
甲方投资额与共管账户
甲方投资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占项目总投资额的
%(百分之 )
。
该项目所需其余部分投资以及项目过程中需要追加的投资(如有),由乙方自行出资或筹措;乙方实际出资金额超出约定投资金额、项目有追加投资等,均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投资收益份额或金额。
甲方投资款仅用于本项目运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投资款支付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资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储能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资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双方同意设立共管账户作为项目投
储能项目投资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