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合作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合作设立公益基金会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原始基金
本基金是根据甲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本基金于设立时之原始基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由乙方捐赠。
乙方应在不迟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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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原始基金汇入本基金的专用工作账户。专用工作帐户由甲方专门设立,但应由双方共同监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在原始基金出资额到账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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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内,甲方应聘请一位注册会计师验资。在该会计师做出验资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一份出资证明,证明出资付讫。
本基金的宗旨是
基金会宗旨
。
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业:
残障方面;
老龄方面;
教育方面;
扶贫方面;
环保方面。
组织机构
本基金应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权力机构。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本合同制定、修改章程;
选举、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人数与任期
本基金成立之初,理事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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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双方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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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自然人担任理事。
理事会最多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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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理事组成,根据本基金的发展状况,由理事会决定增加理事席位。
本基金理事每届任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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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向本基金捐赠超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捐赠者可以提名理事候选人,候选人经理事会作出决议后可担任本基金理事。
理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宣传和推广本基金的宗旨;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依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事务。
理事在任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经理事会决议可以罢免:
犯罪;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长期未履行理事的职责;
其他。
本基金设主席一名,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担任;设联名主席一名,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担任。根据本基金之发展需要,经理事会决议,可增设名誉主席。
理事会主席共同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理事会决定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签署生效。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乙方提名代表担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拟
公益基金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