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同
本合资合同(“本合同”)由下述各方于
年 月 日
签订:
(1)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甲方”);
(2)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乙方”)。
(3)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丙方”);
(4)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丁方”)。
甲、乙、丙、丁方以下可以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各方”或“合资各方”。在本合同中,除非本合同另有定义,本合同使用的术语将具有本合同附件1中所述含义。未在本合同附件1中予以定义的术语应具有本合同相关条款项下赋予其的含义。
鉴于:
(1)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或“公司”);
(2)各方拟签署本合同就本次合资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有鉴于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合资公司的成立
成立
基于各方相互的信任,各方同意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
基于 等业务,提供 等服务
。
名称和地址
合资公司的名称由合资各方适时协商确定,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的地址由合资各方适时协商确定,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后登记地址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在合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中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的利润、亏损和风险。
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元,其中:(i) 甲方
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形式出资
;(ii) 乙方
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 形式出资
;(iii) 丙方
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 形式出资
;(iv) 丁方
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 形式出资
;
合资各方同意:
预留
%的股权
合资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