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联营合作合同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
在
中国 省 市 区 路 号
签订本合同。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在位于
的
百货
(下称“
百货
”)内为乙方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供乙方经营、销售
品牌
商品,乙方同意入驻
百货
经营、销售上述品牌商品,店面标准为
(店铺级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开展百货经营、分享经营收入。
甲、乙双方有关执照等证照见附件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就附件一所列有关执照等证照负有及时更新义务,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所有执照等证照均是真实、合法且最新有效的。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
合作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位于
百货
层
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专门经营
类 品牌商品
的经营场地(下称“乙方专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
百货
经营需要对乙方专区的位置及面积进行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调整乙方专区通知后三十日内配合甲方完成调整工作。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专区内备足并陈列、销售
品牌
的各款优质商品,该商品包括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前述经营品牌及商品。如乙方在本专柜内增加经营品牌,亦需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专区经营纳入甲方整体管理系统与制度体系,统一以
百货
名义进行,统一由甲方收银,统一由甲方向购买人出具发票,退、换货执行甲方统一制度。但乙方专区商品的质量及安全责任最终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乙方专区经营收入,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享有分成收益。在扣除甲方收益及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费用后,乙方专区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经营收入分配及费用承担
联营目标
联营目标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联营销售目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含/不含特卖码部分的销售额),毛利目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含/不含特卖码部分的销售额)。如果乙方在双方约定的结算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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