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运营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MCN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运营合作账号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概况
甲方主要从事艺人经纪业务,
全权负责签约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经纪业务、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乙方拥有直播、短视频内容创作能力。
现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指定签约艺人的指定平台自媒体账号(以下简称“合作账号”)开展合作事务;该授权为独家授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及甲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再授权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行使上述权利:
签约艺人: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
合作账号:见附件《签约艺人与合作账号清单》。
双方可随时确认对签约艺人、合作账号进行的增加或减少。
合作事务
双方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下列所有合作,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务范围内,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1)新媒体使用:通过图片、视频、短片、直播、录音录像制作等任意内容或载体,使用或露出乙方签约艺人姓名(包括昵称、艺名等)、形象、肖像或声音的。
(2)商务活动:签约艺人参与有关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表演、参加演出、电视台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
(3)广告活动:提供广告项目及内容,在双方约定的账号进行发布、宣传推广,参与广告拍摄、担任代言人。
(4)衍生品开发:进行衍生品开发、制作与售卖。
(5)电商开发:一切在互联网上以售卖商品为形式的电商开发。
(6)其他:其他通过合作账号输出和露出的所有形式的内容。
合作账号整体安排
合作账号统计
合作开始前,甲方签约艺人已有相关账号的(包括以个人名义、艺名注册的或其他可以指向或联想到签约艺人本人的或涉及到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务的其他账号),需将该账号用户名、密码交给乙方保管,并更换该账号的绑定手机号为乙方指定工作人员手机号码。
合作期限内,甲方所属的签约艺人新注册私人账号的(包括以个人名义、艺名注册的或其他可以指向或联想到签约艺人本人的或涉及到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务的其他账号),甲方应于开设该账号前书面告知乙方开设时间、账号信息等,并加入到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账号列表中,否则,因该等账号所获的所有收益均归
新媒体账号合作运营合同(经济公司-MCN机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