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合作协议
(实践型创业项目用)
甲方
:
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乙方
:
(被扶持创业项目或团队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项目名称
乙方项目名称为:
项目。
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创业实践基地的场地使用权,并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教育厅、工商税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落实。
场地使用权具体情况为:
创业实践基地地址:
提供给乙方的办公场地面积:
平方米
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除非有特别说明,乙方无需就场地使用权向甲方支付费用,但需要承担使用场地产生的水电、网络等实际费用。
甲方设立创业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具体由甲方安排。针对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为其主要成员申请素质学分。
乙方各团队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需向大学生创业中心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项目状况。
资金的发放与偿还
甲方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具体由甲方安排。乙方在协议结束日前,需偿还全部无息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迟还款,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公场地的交付和维护
甲方应于约定的日期将设施完好的办公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对办公场地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
乙方发生办公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办公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乙方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包括已装修的门、窗、天花板、墙面、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将其保证金退还乙方,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在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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