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代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运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甲方将下列账号交由乙方代运营。
类型:
微博账号
ID
名称:
微博登录
账号姓名:
微博登录
手机号:
以下将委托上述代运营账号称为
“
代管账号
”
。
乙方提供的代运营服务为:见附件
“
服务说明
”
。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标准:每
月
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服务期限内全部服务费用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收入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率
%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特别说明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人员均无权增加、减少、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确需调整服务费用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服务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安排下列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总监一名,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助理一名,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更换相同级别人员,但不能影响服务质量,且整个服务过程中,更换人次不能超过
2
人次。
服务内容要求
除双方约定的要求之外,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上述要求不因甲方对内容的确认而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需以自己的专业判断使服务符合上述要求。
服务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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