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货物与价款
货物信息与价款如下:
货物名称
规格、产地等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总计(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
13%
。
包装要求
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简易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货物运输方式
货物起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
货物转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
货物到达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
货物运输期限:
1.
货物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
2.
货物转运日期:
年
月
日
。
3.
货物运到日期:
年
月
日
。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请填充
。
货物装卸责任及方法:
请填充
。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请填充
。
运输费用:
运输费
用按照
以下第
(
)
方式进行结算:
(
1
)现金。
(
2
)
转帐
。
(
3
)支票。
乙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
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
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违约责任
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托运人未按合同规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