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学员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名 称):
证件号码:
住 所(通讯地址):
乙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
话:
投诉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学驾车型及培训服务费用
甲方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
(代号
),培训服务费用
元,服务项目、培训项目、学时及收费标准
见合同
附件。
第二条 教学方式与培训预约
1.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培训服务费用之日起
个
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安排甲方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甲方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可自主预约驾驶操作培训时间及自主选择教练员。双方约定“基础和场地驾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道路驾驶”实际操作培训
时间
及教练员的方式为:
培训时间:□ 甲方预约培训时间 □ 乙方安排培训时间;
教练员: □ 甲方选择教练员 □ 乙方安排教练员。
2.甲方预约培训时间的,应当提前
日进行预约;甲方取消预约的,
最迟应当提前
个
小时取消预约
。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提前取消预约的,无须承担因未能按照原预约时间接受培训的违约责任。可供选择的预约和取消方式有:
□互联网(网址:
)
□乙方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
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