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乙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研发人员,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研发活动。且双方有意愿共同从事
软件产品的研发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合同书。
合作宗旨
为完成软件的研发工作,并共同享有研发成果而合作。
合作项目和范围
合作项目:双方共同研发
软件。
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研发工作。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分工
双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另一方造成履约困难。
合作双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双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要考虑到与另一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另一方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双方共同进行后期研发成果的汇编、整理工作。
知识产权与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双方共同享有。
甲乙双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该软件所取得的收益,由各方按同等比例分配。各方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合同变更
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作相应变更。
任何一方未经与其他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者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禁止行为
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双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作方经营与团队相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和研发技术秘密。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合作的终止
合作研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
合作研发的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
因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研发无法继续进行。
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
软件合作开发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