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托管协议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管理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目标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目标公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管理权来源
甲方与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于
年 月 日
签署
编号为 的《股权转让协议》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受让目标公司
%(百分之 )
的股权,完成交割并取得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甲方受让目标公司后股权后,拟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目标公司。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本协议中,乙方受托管理目标公司事宜,以下简称“托管”。
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以下第
(3)
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之日
(2)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共同合意的第三方之日
(3)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之日
托管事项
托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及目标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目标公司以下事务:
人员管理
管理者选择: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由乙方指派或任命,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
寻找第三方投资人。
(1)在托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并接洽第三方投资人.
(2)如第三方投资人对目标公司项目或股权有受让意向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将目标公司项目或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投资人。
(3)双方进一步同意,如根据届时市场公允价格,目标公司股权估值达到或超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潜在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股权。
项目管理
股东决策:对于《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决定的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主意愿代为行使股东决策权。
项目管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目标公司的项目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建设、融资、处置等,甲方不参与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目标公司财务管理,乙方有权委派或选聘目标公司的财务人员,并自主决定财务管理事宜。
经营资金投入。托管期间甲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如目标公司运营需要资金的,资金由乙方投入,甲方无义务向目标公司投入任何资金。
财务报表合并。托管期间,乙方享有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权。
行使依据《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
公司整体经营托管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