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加工产品
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涵德”岩茶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详细产品见附件)。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QS
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许可的证照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在包装上。
订货方式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账款结算
1.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
15
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双方责任
1.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2.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
协议期限
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相应条款。协议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区
茶叶委托加工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