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代销合同
甲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代销艺术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服务概况
代销期限内,甲方作为代销方为乙方艺术品寻找买方并代销艺术品。
乙方艺术品:
《
》等
件艺术品,详见《艺术品确认单》。
以乙方实际交付为准,见《艺术品交接清单》。
艺术品如有相关证书、介绍资料,应作为艺术品的一部分,一并交付与代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代销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代销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按代销履行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收益分配及支付
艺术品销售底价:
艺术品
1
:
元;
艺术品
2
:
元。
艺术品实际售价低于销售底价的,应经乙方同意。
收益分配
甲方应得收益:艺术品实际售价高于上述艺术品销售底价的,销售底价与实际售价之间的差额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收益。
乙方应得收益:艺术品销售
底价。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甲方与买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不得晚于艺术品交付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如经双方同意,改为由乙方向买方签约收款,则双方仍应按上述模式分配收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代销期限届满未售出
如代销期限届满后未售出,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负
乙方应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税负,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代销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代销过程中的推广、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艺术品出售模式
保管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艺术品仍由乙方自行保管。
如双方协商由甲方保管,由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作为交付依据。
如乙方将艺术品交付给甲方,应视为乙方交由甲方独家代销,乙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代销,否则造成无法向买方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代销安排
甲方有权自行
选择线
上、线下、店面、展览等各种方式展示、推广艺术品。
在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底价或甲方补足差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与艺术品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安排交付事宜。
甲方与
艺术品代销合同(乙方自行保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