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证照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保管人):
身份证号:
鉴于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本合同所述章证照(下称“保管物”)保管相关事宜自愿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加强公司章证照管理,防范风险需要,委托人现决定将本合同所述的委托人印章和证照交给保管人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保管人作为委托人员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同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勤勉尽责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
第二条 保管物
2.1 双方
确认自
____年__月__日起,委托人将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相关经验证照(下称“章证照”)交给保管人保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章证照移交保管清单》。
第三条 保管报酬
3.1 保管人负责管理和监督章证照使用系基于其作为委托人员工身份,为了完成委托人交给的工作任务,因此委托人无需向保管人另行支付保管报酬。
第四条 保管期限
4.1 本合同所述保管期限自保管人实际接收章证照之日起算,直至委托人通知保管人将章证照保管工作交给其他人为止。
第五条 章证照管理办法
5.1 保管人承诺妥善管理章证照,将章证照入柜加锁保管,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如有异常情况或者遗失,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负责人报告,并将相关情况登记在印章管理档案中。
5.2 保管人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在章证照原有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仅限于与公司业务工作相关的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5.3 保管人应当督促委托人公司员工严格遵守盖章流程,需盖章证照的材料,应由保管人亲自盖章。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借用、外带章证照的,应当在章证照使用登记表上详细记录章证照的名称、使用人、使用日期、具体事由等信息。保管人每个月应整理出印章使用情况清单和情况报告,提交至委托人负责人处备案存档。
5.4 保管人承诺不得私自把章证照带离公司,确出于工作需要的,应当取得委托人负责人的批准。章证照外出期间,
带章人
只可将章证照用于申请事由,
因带章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章证照滥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
追究带章人
的相关责任,保管人对此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5.5 公司任何人员如果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刻盖章证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由相应人员承担责任。如果保管人作为管理人,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情形导致章证照被盗用或滥用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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