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许可商标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
商标核准注册日:
年
月
日
专用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册商标图样:(详见附件)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
“
商标
”
或
“
本商标
”
均指上述许可商标。
许可权利范围
许可类型:乙方有权按照普通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本商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有权自行使用也有权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该商标。
许可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许可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应在与第三方正式签订合同的
15
天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乙
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许可地域:
乙方仅能在特定许可店面的经营、服务、宣传中使用本商标;超出该范围使用或增加许可店面(即使均在乙方名下)的,需经甲方事先同意,双方另行协商增加许可费用。
特定许可店面是指:
。
商圈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圈保护。商圈保护范围是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特定许可店面为圆心的半径
3
公里
的范围,即在该范围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开设与乙方特定许可店面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店面。
许可使用服务范围:
。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
“
服务项目
”
均指上述许可使用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有权以下列方式使用本商标:
(
1
)乙方所设立运营主体的门头有权使用
“
”
;
(
2
)乙方有权在对外宣传中使用本商标。
转许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商标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扩大本商标的使用范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许可方的特别约定:本合同中许可乙方使用时,作
为被许可方的乙方,包括乙方关联企业。
乙方关联企业是指:
乙方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
。
乙方关联企业使用时,仍由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权利义务。
商号使用的特别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商标作为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简单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