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赛事相关管理办法,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体育赛事特殊标志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赛事基本信息
赛事名称:
第
届
比赛
赛事地点:
赛事时间:
(仅指上述这届比赛;
之前及之后的
比赛均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赛事
)
该赛事下称
“
指定赛事
”
。
许可使用内容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指定赛事相关标志、标识包括:
赛事名称:
赛事会徽:
赛事吉祥物:
登记证书号:
具体内容及图样:详见附件《特殊标志信息》。
许可使用内容下称
“
特殊标志
”
。
许可权利范围
许可类型:乙方有权按照特定产品范围内独占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特殊标志。
特定产品是指
:
类
商品,
包括
,
但不包括
。
上述特定产品范围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乙方有权使用特殊标志,且甲方不得自行也不得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特殊标志;上述特定产品范围之外,甲方仍有权自行或许可其他方使用特殊标志。
无论何种许可类型,甲方及赛事相关方基于赛事本身及赛事相关服务举办、宣传、推广的需要使用特殊标志,不受限制。
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详见
附件《合同产品及标准》
;乙方仅能在该附件所列商品
/
服务项目上使用特殊标志。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
“
合同产品
”
均指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
许可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含当日)
至
年
月
日
(含当日)止
。许可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应在与第三方正式签订合同的
15
天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许可地域:乙方仅有权
在
范围
内使用特殊标志。
乙方承诺不在上述许可地域范围之外直接或间接使用特殊标志;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他第三方可能向上述许可地域范围之外销售附有特殊标志的商品时,不得向该第三方出售前述商品。
许可使用方式。乙方有权以下列方式使用本特殊标志:
用于合同产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用于合同产品的交易文书之上。
用于合同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转许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特殊标志或通过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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