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租赁合同
甲方(艺术品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艺术品展览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标的(艺术品
/
藏品)信息
见下表
藏品编号
藏品
类别
名称
规格
原作者
价格(万元)
备注(特征
/
瑕疵等)
押金标准(万元)
1
2
3
4
(以下简称
“
藏品
”
)
甲方确认上述藏品应为真品(如有相反说明的除外)且有权出租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租金与押金
押金标准:
见第一条所列。押金应于甲方向乙方移交藏品前支付。
租赁期限内藏品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全额支付给甲方。
甲方账户信息
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
,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特殊情形下的租金计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
1
)乙方如提前解除租赁的,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租金=实际租赁天数
*
日租金
*120%
日租金定义: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除以约定的租赁天数计算。
(
2
)甲方如提前解除租赁的,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并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租金=实际租赁天数
*
日租金
*80%
日租金定义: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除以约定的租赁天数计算。
(
3
)乙方逾期返还藏品的,逾期期间,应按日租金
*150%
计算租金。
日租金定义: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除以约定的租赁天数计算。
藏品的交接与保管
甲方指定藏品交接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藏品交接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甲方向乙方交付
时间:
。
地点:
。
乙方向
15艺术品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