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平台进行推广宣传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推广平台
推广平台为:
。
上述推广平台可能为乙方自有平台或乙方获得代理授权的平台(第三方平台),均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甲方同意:若选择上述推广平台,即表示甲方同意同时遵循乙方平台的推广规则以及附件中第三方平台的推广规则,该规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费用支付
推广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合作通过
CPD,CPT
形式,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
CPD
:(
Cost-per-Download
)以有效下载次数计费的费用计算模式,即根据用户对该移动应用的每次下载来定价的模式。
CPD
推广单价以乙方实际执行价为准,甲方按乙方统计得到的实际下载总数
*CPD
单价方式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CPT
:按照具体排名位置进行计费模式,即在按照产品在第三方手机助手具体实际位置进行计费。
CPT
的价格以乙方实际执行价为准。
推广费用及支付:
推广费用金额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甲方需在乙方执行推广服务前向其支付每笔订单推广金额的
%
。
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首次投放的推广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乙方进行推广服务之前将上述推广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的,则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的具体推广方式、推广价格、推广产品等内容均以《网络推广服务订单》进行约定。
费用结算:
乙方应在完成当月推广服务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发票中的费用名称为:
。
退费:
若按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乙方需向甲方退费情况的,甲方应在乙方开票之日起
90
天内向乙方退回发票,由乙方按照实际产生的推广费金额开具发票;若甲方
无法退回发票或退回的发票无法开具红字的或超过乙方开票之日起
90
天的,则乙方有权在应退费用中扣除应由甲方承担的税点后,再将剩余款项退还甲方。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注:
。
CPD
数据确认:
以乙方统计得到的实际有效下载数(
CPD
)为费用结算的最终有效依据。售卖
CPD
乙方于每月
号之前提供针对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上的下载情况统计报表,报表需至少包括
“
上月总下载数量
”
字段。
甲方指定邮箱:
。
乙
网络推广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