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设计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设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物”)达成如下条款,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由设计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交付本合同所述的设计制作标的物及收取费用。合同各方充分理解前述合同目的,并同意对彼此利益给予充分、及时的维护和补偿。
第二条 设计内容
2.1 标的物描述: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标的物”,另行制作《标的物内容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内容有所变更,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2 标的物应当符合委托人的如下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设计费用
3.1 本合同所述设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含税价)。
第四条 设计期限
本合同所述设计期限自合同各方签订之日(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年【】月【】日或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
日内向设计人提供本绘图服务内容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5.2 委托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绘图工作所需的场地、相关工具和材料,并在本单位提供食宿(工作餐标准为每天
【】
元),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
5.3
委托人在不影响设计人工作进度的前提下有权随时对设计人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设计人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4 设计人接受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
天内,通知委托人改进或者更换。
5.5 对委托人交付使用的
的
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工作完成后
【】
日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5.6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设计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设计人应按约定时间亲自完成所有底图、墨线图等绘制工作,并将所有图纸交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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