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广告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发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广告发布信息
甲方委托乙方在
请填充
(下称“节目”)发布广告,具体发布安排如下:
(1)广告项目名称
节目
级赞助商
(2)节目信息
节目形式:视频
正片:共计
期,每期时长
分钟,其中片头时长:
分钟,片尾时长:
分钟。
花絮:共计
期,每期时长
分钟,其中片头时长:
分钟,片尾时长:
分钟。
播放方式:每周一期,每周
播放。
播放时间:首播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以实际播出为准。
补充:节目期数以实际执行的期数为准。若实际执行时低于上述期数,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错漏播补偿。
(3)播放平台
电视频道:
网络平台:
(4)广告发布形式
广告发布形式包括如下内容:
A.贴片广告,即乙方将甲方品牌的广告内容插入节目视频,展示时段包括片头、片中或片尾。其中节目视频包括节目正片及花絮。
B.口播,即由主持人或参演节目的艺人以直接介绍和推荐甲方品牌的方式对甲方品牌进行宣传。
C.压屏条,即在节目播出时的屏幕指定位置上对甲方品牌内容予以展示。
D.片尾鸣谢,即在节目片尾以滚屏或固定位置露出的方式对甲方品牌内容予以展示。
E.植入方式,即根据节目内容及录制环境的合理性,在节目内容中露出甲方品牌内容或设计体现甲方品牌理念并兼顾产品特殊卖点、使用、功能信息等因素的权益形式。具体方式由乙方导演参考甲方意见之后决定。
乙方提供的广告合作端口为全媒体、全平台,节目所列明的所有渠道播放,均需保留甲方的前述广告权益。
作为广告发布服务内容之一,乙方为甲方同步提供下列配套宣传服务,作为广告发布内容的一部分:
微信公众号推送:
微博推送:
抖音推送:
作为广告发布服务内容之一,乙方授权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及结束后6个月内以
电视台品牌合作伙伴
名义进行宣传。
广告费用及支付
广告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
%(百分之 )
。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尾款:广告正式发布且经甲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合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