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代发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
“
甲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授权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乙方:
(以下简称
“
乙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鉴于:
1.
甲方因业务需要,甲方与原供应商的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关于
【】
名人员(以下简称
“
相关人员
”
)的服务费用结算截止至
【】
。
2.
因项目交接需要,上述相关人员于
【】
期间继续在客户项目现场提供收尾服务。该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再通过原供应商结算。
3.
甲方拟委托乙方代为发放相关人员
【】
期间的服务报酬及相关费用。
4.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上述特定事项单独订立的一次性服务协议,不构成甲、乙双方既有框架合作协议的补充或附件,亦不改变既有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相关人员发放
2026
年
4
月的服务报酬及差旅费用(以下统称
“
代发款项
”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岗位
税前月薪
2026
年
4
月出勤天数
应结算薪酬
差旅费报销
1
2
3
4
薪酬小计:人民币
【】
元
差旅费报销小计:人民币
【】
元
代发款项合计:人民币
【】
元(大写:
【】
)
1.2
上述应结算薪酬按以下公式计算:税前月薪
÷
当月应出勤天数
×
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以法定工作日天数为准)。
1.3
差旅费系相关人员因执行项目工作产生的实际出差费用,属于费用报销性质,不属于劳务报酬,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1.4
乙方的服务内容限于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信息和金额完成代发工作,包括将薪酬支付至相关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及就薪酬部分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1.5
乙方与上述相关人员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任何用工关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角色仅为受甲方委托的代发服务方。
第二条
费用与结算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
1
)代发款项总额:人民币
【】
元
(大写:
【】
)
;
(
2
)服务费:人民币
【】
元(大写:
【】
)。
以上合计:人民币
【】
元(大写:
【】
)。
2.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
】
个
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2.3
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于
【
】
个
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
1
)将各相关人
劳务公司薪酬代发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