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
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
位置:
区
乡镇
/
街道
路
弄
号
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以上范围不包括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面积
平方米,商业面积
平方米,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他类型面积
平方米。
物业
构成见
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服务期限的起止按下列第
种:(一)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本物业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与新
物业服务人订立
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依法
作出
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
的且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第三条
本项目采用
包干制
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业主根据下述约定
按照
建筑面积向乙方支付物业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人民币,下同)
/
平方
米
·
月
,
高层(底层)
元
/
平方
米
·
月
,
多层
元
/
平方
米
·
月
,多层(带电梯)
元
/
平方
米
·
月
,
独栋别墅
元
/
平方
米
·
月,
(可收费物业类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