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标识委托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设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本合同所述商业设计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设计内容
1.1 设计人为委托人设计
如下第
____________项标的(下称“设计标的”):
(1)企业LOGO、标记或标识
(2)企业手册
(3)宣传画册
(4)产品包装
(5)广告图文
(6)宣传海报
(7)网页
(8)其他________________。
1.2 委托人对于设计标的
的
具体要求如下:
(1)
(2)
(3)
第二条 设计费
2.1 委托人为取得本合同设计标的,同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税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设计事宜完成为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设计标的设计提出具体思路、建议、呈现方案和修改要求,以使设计标的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乙方应当尽力配合。
(2)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与设计标的有关的有关资料给乙方参考,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清相关费用。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设计标的。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设计标的
的
构思、设计、修改和定稿。
(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标的。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5.1 乙方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
个
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标的初稿,并根据甲方意见,基于前期修改基础上对设计标的进行改进和细化。
5.2 乙方设计标的完成的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
个
工作日,以签名或盖章确认为准(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
5.3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设计费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设计标的定稿以电子
稿方式
交予甲方。
第六条 款项支付
6.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
个
工作日内将设计费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通过
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账凭据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6.2 设计标的定稿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及时向乙方付清设计费全部余款(设计费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商业标识委托设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