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代销合同
甲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代销艺术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服务概况
代销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指定艺术品寻找买方并代销指定艺术品。
代销指定艺术品基本信息:
(
1
)艺术品
1
艺术品名称:
艺术品种类:
艺术品规格:
艺术品题材:
(
2
)艺术品
2
艺术品名称:
艺术品种类:
艺术品规格:
艺术品题材:
上述乙方艺术品与实际交付给甲方代销的艺术品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艺术品如有相关证书、介绍资料,应作为艺术品的一部分,一并交付与代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代销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上述期限届满前,乙方艺术品已经取回的,则本合同提前终止。
上述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未实际取回代销艺术品,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收益分配及支付
艺术品销售底价:
艺术品
1
:
元;
艺术品
2
:
元。
艺术品实际售价低于销售底价的,应经乙方同意。
收益分配
甲方应得收益:艺术品实际售价高于上述艺术品销售底价的,销售底价与实际售价之间的差额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收益。
乙方应得收益:艺术品销售底价。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甲方与买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不得晚于艺术品交付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如经双方同意,改为由乙方向买方签约收款,则双方仍应按上述模式分配收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代销期限届满未售出
如代销期限届满后指定艺术品未售出,甲方应按约定退还未售出的艺术品,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负
乙方应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税负,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代销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代销过程中的推广、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艺术品交付及归还
艺术品交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艺术品交付给甲方。
交付时间:代销期限开始前。
交付地点:
甲方所在地(
省
市
区
路
号)
。
交付当时进行验收,由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并对艺术品的正视、俯视、
底视照片
艺术品代销合同(交由甲方保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