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增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减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目标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丁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股权收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整体交易结构
整体交易安排
本合同各方应通过“第一步:定向减资”和“第二步:增资”方式完成整体交易,履行约定义务。
第一步:定向减资
丙方对乙方定向减资。具体减资安排见本合同“减资安排”约定。
第二步:增资
甲方对丙方增资。具体增资安排见本合同“增资安排”约定。
目标公司情况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本
合同签订
日,
目标公司
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信息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目标公司相关情况
目标公司相关情况见《目标公司信息披露函》等文件。
第二部分 减资安排
减资方案
各方同意对乙方定向减资,即本次减资仅减少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变。
减少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下简称“减资金额”)。
乙方定向减资完成后(甲方增资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减资补偿款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定向减资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减资补偿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减资补偿款的财务处理为:
元为返还投资本金; 元为股息;剩余部分按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处理
减资补偿款支付
各方同意,甲方向丙方支付增资款之后,丙方即应立即向乙方支付减资补偿款。
如乙方定向减资完成,而甲方拒绝支付增资款,导致丙方无法向乙方支付减资补偿款,则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乙方应取得的减资补偿款计算。
各方不得要求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减资补偿款,不得以不符合利润分红条件等拒绝支付或要求调整。
乙方应自行依法承担减资补偿款相关税负。
减资相关责任
乙方、丙方应保证按照法律要求的减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规定通知、公告等)完成减资,如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丙方承担责任,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此导致
先减资再增资式股权收购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