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
(持股平台/合伙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激励对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
(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授予乙方期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
期权:公司授予乙方在符合行权条件时,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取得公司一定数量激励股权的权利。
持股平台:本公司设立的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本公司一定股权的有限合伙企业,即甲方。
激励股权: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简称股权。
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购买持股平台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
交割日:指办理完毕激励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股东身份:由于激励对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本合同中的股东身份应被理解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人身份。
合伙协议:乙方为成为甲方(持股平台)合伙人而签订的合伙协议、入伙协议(或类似文件)。
第二部分 期权安排(股份数量)
期权授予日
期权授予日为:
年 月 日
。
期权数量
甲方授予乙方期权股数:
股
。
上述为乙方被授予的全部期权股数。乙方实际取得的激励股权股份数,以乙方行权后所取得激励股权股份数为准。
公司总股数:本公司当前全部注册资本为
元,折算 万股
(下称“公司总股数”)。
本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如发生增加,则公司总股数按上述折算方式相应增加。
行权价格: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行权时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价格的
%(百分之 )
的行权价格购买激励股权。
实际行权时应支付的价款则按照实际行权的持股比例按上述标准相应折算。
间接持股
乙方行权后,甲方将安排乙方通过受让等方式持有甲方财产份额、成为甲方有限合伙人方式,从而间接持有激励股权。
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财产份额对应合伙企业出资金额(下称“乙方出资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乙方出资额=乙方行权股份数/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数*持股平台全部出资额。
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数以行权当时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数为准。
乙方持股比例:乙方行权后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等于“乙方已行权股份数额/公司总股数”。
公司总股数以前述约定为
股权激励协议(持股平台+激励对象+公司三方签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