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从事影视制作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视连续剧
或网剧《
》
(暂定名)(以下统称
“
该剧
”
),今后如更改所拍摄该剧的名称,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2.
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有能力向甲方推荐甲方所需编剧
(笔名:
)
,以及提供相应的影视策划服务。
3.
合同条款中乙方与乙方编剧视为相同主体,以下统称为
“
乙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剧本名称
剧名:《
》(暂定,根据原创小说《
》改编)
剧本类型:电视剧
/
网剧
剧本集数:(暂定)
剧本长度:
分钟
。
原著小说:《
》(作者:
),出版时间:
出版社:
ISBN
:
(首发网站:网址:
)
工作内容
双方商定,乙方按照以下
第
种
方式进行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为本剧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以
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
》为基础,改编成电视剧文学剧本;
对未定稿的电视剧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基本要求
编剧人员要求:
必须由乙方代表
亲自完成。
可以由乙方代表
选派的助手协助完成,但主体工作及质量把关,须由乙方亲自完成,乙方选派助手(名单见附件,注明:原名、笔名、身份证号)专职为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剧本的创作、修改工作。
乙方
创作的剧本应当为乙方编剧本人亲自完成,创作过程中乙方需聘请专职助理
名
提供辅助工作,乙方需就辅助人员姓名、辅助事项及署名方式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内部因该剧本创作产生任何纠纷,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但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剧本创作及相
关工作。
如乙方需增加其他编剧,应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认可如甲方同意增加,则新增编剧的稿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额外支付费用。
指定编剧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另行委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与编剧经纪公司签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