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推广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媒体资源进行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从而促进甲方有效注册用户的增加,并促进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媒体
指乙方所有或合法代理的、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络视频、应用软件。
游戏产品
指甲方自主研发、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游戏软件,具体为
。
有效用户/数据
指经甲方确认通过乙方广告推广产生的注册成为甲方产品用户且游戏经验值大于
的用户。
异常用户数据
指通过不正当或者虚假手段产生的不符合真实用户特征的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用户名称和/或IP地址相同或相似、注册时间相同或相似的用户数据。
CPA
指按照有效用户数据结算推广费用的结算标准。
推广内容
通过乙方媒体
为甲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用户的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推广费用。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结算标准及方式
结算标准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CPA:人民币
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币
元/个×有效数据。
其他:
。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用户数据截图给乙方,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超过期限不予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同意。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用户数据原则上以甲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亦可自由统计,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10%则以甲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10%则甲乙双方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检测差异原因,如仍无法确认则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检测,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
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
网络游戏推广合作合同(CPA模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