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致力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产业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园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智慧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公司技术研发涉足新能源发电及相关领域,包括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网、智慧能效、储能应用、多能互补、工业节能、海水淡化、智慧城市等绿色能源项目,为大量用户提供了优质解决方案。
2.乙方专业从事
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等业务。
3.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共同开发、建设位于双方约定区域内的光伏项目。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方式、相关权利义务等达成如下约定,以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合作内容及委托开发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在
地区(下称“合同开发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竭诚合作。甲方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电站建设、电站并网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目标项目的相关/必要审批手续。为此,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乙方应做好项目前期勘察、信息收集及业主沟通工作,并为项目顺利备案建设、并网办理有关政府所需手续,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全程服务工作。
本合同针对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地点
屋顶面积
以实际可以使用面积为准
项目容量
以实际安装量为准
电力接入
全额上网
上网模式
同上
屋顶租金
按照与业主合同为准
其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推荐的项目基础资料后10日内派遣专业人员对乙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对符合甲方内控要求的项目,列入目标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目标项目即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项目。甲方应最迟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完成后30日内,书面通知(简称“项目立项通知”)乙方该项目评审结果;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该项目属于双方合作范畴内的“目标项目”。
本合同签署后45日内,甲方应在项目地设立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与屋顶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合同》。
乙方代表甲方项目子公司与业主签订前,甲方应对《屋顶租赁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甲方审核、确认无误的《屋顶租赁合同》,乙方应协助并促成甲方项目子公司与业主签署。
乙方应积极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完成
光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