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双方保证和承诺如下:
1.
甲方承诺其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及资格,其在行使本合同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及内部规则,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
乙方承诺其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北京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
同的能力及资格,其在行使本合同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3.
甲乙双方保证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已获得充分且完整法定资格或授权可代表其法人组织签署本合同。
4.
乙方是移动领域信息服务提供商,拥有国内手机信息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的产品营销和品牌推广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移动互联网领域进行产品及服务的营销或企业品牌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
正文和附件(即分项《信息服务单》)构成,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正文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与分项《信息服务单》一起反复适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分项服务事宜达成的具体约定,在每次服务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效力。
服务内容
分项服务产品及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具体服务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
从双方合
作之日起,双方按照预付款消耗进行结算。甲方需在合作前预付款项人民币
元;预付优惠套餐:
。
(
1
)预付
100000-500000
:配送金额为:甲方预付款项总金额的
15%
金额;配送时间为:收到甲方预付款项之后
1
天之内完成。
(
2
)预付
500000
及以上:配送金额为:甲方预付款项总金额的
25%
金额;配送时间为:收到甲方预付款项之后
1
天之内完成。
预付金额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后
5
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