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项目联合投资合同
甲方(项目主控方)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参与投资方)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双方联合投资演艺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由主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主合同或作为主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所构成的整体。
相关主体
项目主控方:演艺项目主办方,负责制作项目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并承办舞美设计、舞台搭建、门票售卖、现场安保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演艺项目举办过程中各项事宜的主体,具体负责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也可简称为
“
主办方
”
或
“
承制方
”
。
参与投资方:承诺以一定数额的现金或非现金实物资产作为对价,对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进行投资,按约定方式分享演艺项目收益。
演员、演出方: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的表演者,包括歌手、演员等。
票务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的制票、售票、核销等门票相关事宜的主体,亦可由项目主控方或参与投资方兼任。
相关费用
预算费用:为举办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预计需要支出的各项开支费用的总额。
实际制作成本:为举办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实际支出的各项开支费用的总额。
票值: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门票未经任何折扣或促销的票面价值。
其他
票样: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门票的图样,一般应载明演艺项目举办时间、地点、场次、票值、座位信息,以及经演员、演出方与本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赞助商信息等。
票区示意图: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座位区及相对应座位票价的俯视缩略示意图,一般应由票务方提供。
第二部分演艺项目信息
演艺项目信息
本合同拟举办的演艺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演艺项目名称:
【】
演出节目安排
(演出节目根据艺人档期、整体安排等情况将适当调整)
(
1
)节目名称:
【】
节目类型:
【】
表演者:
【】
(
2
)节目名称:
【】
节目类型:
【】
表演者:
【】
(
3
)节目名称:
【】
节目类型:
【】
表演者:
【】
上述演艺项目以下简称
“
演艺项目
”
或
“
项目
”
。
双方确认:上述演艺项目各项信息属实,将按上述安排推进演艺项目。演艺项目的名称、时间、举办场馆等局部调整等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应始终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部分预算与投资
项目预算与各方投资比例
举办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的预算费用总额为
演艺项目联合投资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