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托管甲方酒店从事经营等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用语和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
委托经营
”
,亦称
“
委托代营
”
或
“
托管
”
,是指甲方将位于
_____________
(具体地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酒店名称,下称
“
标的酒店
”
)整体(除本合同约定的卖场部分)委托给乙方自主经营管理。
1.2 “
自主经营权
”
,是指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利用甲方的酒店等相关设施调配相应的资源,制定营销方案,自主经营的权利。
1.3 “
不可抗力
”
,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电、战争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项火灾范围不包括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的火灾。
第二条
委托内容
2.1
标的酒店
(
1
)标的酒店位于
______________
,共
_____
层,建筑面积共计
_____
平米,占地面积共计
_____
平米。工商核准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
酒店,现已取得证照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
)标的酒店内的
_____
楼
_____
号房屋为甲方自住留用房。留用房间由甲方自由使用,但不得影响、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擅自在院内或院外周边搭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品、杂物(临时确须短暂堆放的除外)。
(
3
)在管理期间,如乙方需要进行餐厅、水吧等附属设施的开设,由乙方自行规划设置,该部分设施的营业收入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提取。
第三条
代营报酬和收入分成
3.1
代营报酬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营报酬。
3.2
收入分成
(
1
)委托经营期间,双方按照标的酒店营业额人民币
【】
元
/
季度作为为基点,在此基础上,凡超出部分按照甲乙各
【】
%
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如未达到上述,甲方除承担约定酒店的运营成本外,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代营报酬。
(
2
)双方约定,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承担,其中甲方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
【】
%
。
(
3
)乙方渠道客人在甲方经营范围内产生消费的,乙方可获得
【】
%
的提成。
第四条
委托经营期限
4.1
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为
____
酒店委托经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