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
承包范围:
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深化设计、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承包内容:
包含深化设计,并依据设计图纸、工程规范,完成以下系统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取得地方及其他政府监督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竣工资料整理汇总及提供、验收前成品保护、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泛光照明工程所需的其他内容和服务:
(1)泛光照明工程图纸范围内的灯具供应及安装、泛光照明配电箱的供应及安装、泛光照明控制系统的供应及安装、泛光照明工程的所有配管穿线、所有设备的吊装就位、装卸搬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及达到甲方对效果的验收,以及完成所有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等的全部工作内容。
(2)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
(3)其他补充内容:
界面划分:
(1)总包单位工作内容:
A:完成配电机房,竖井及楼层的土建结构装饰施工(含设备基础);
B:按施工图完成相关的预埋管线、出墙套管预埋、预留孔洞、预埋件施工;
C:箱上口至上级配电箱之间的电缆及管线预留预埋由总包施工;
D: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施工材料堆放间;
E:总包提供现有脚手架。
(2)乙方工作内容:
A:乙方需要搭建自用的脚手架或施工吊篮;
B:做好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C:灯具安装及安装完毕后底座与外墙间需做的防水处理;
D:负责泛光照明工程相关的一切所需的报批、备案、验收、交接等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E:与总包、机电分包、幕墙分包、园林景观分包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如有)。
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
泛光照明工程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