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经营代理合同
甲方(代理商)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车主)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经营代理权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乙方车辆信息
车牌号:
。
广告发布范围:车箱两侧车体。
甲方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共计
个月
。
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得人为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及时更新。
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的更新报批手续、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同期限内,必须确保与甲方合作的唯一性,不得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类似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需将本人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做统一的备份。
甲方不得违法发布广告。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因车体广告发布、收费、与广告客户的争议等任何问题,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回报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回报为:
¥ 元/辆/月
。如遇不足一个计算周期的,按天折算回报金额。
回报的调整:
。
款项的支付:按
季度
支付。
首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前支付。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前支付。
依此类推。
乙方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除非特别说明,乙方无需开具发票。如需要开具发票,税费成本由甲方另外承担。
合同解除
甲方有权提前
个月
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此时:有关费用正常结算到天;甲方应负责将乙方车辆恢复到代理期限开始之前的状态(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但无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自行负责将乙方车辆恢复到代理期限之前的状态;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等于:
。
如乙方车辆转让、主体变更等事宜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
车身广告经营代理合同(车主与代理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