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持人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拟委托乙方制作虚拟主持人,乙方具备制作虚拟主持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制作虚拟主持人,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主持人的形象设计、语音合成、动作设计与内容的适配开发及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虚拟主持人形象设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和提供的设计方案,为虚拟主持人打造独特的外观形象,包括但不限于面部特征、发型、服装等,确保形象符合甲方品牌形象和业务需求。
配音服务:乙方需为虚拟主持人提供专业的配音,根据甲方指定场景或活动和内容需求,选择合适的配音演员,确保配音效果自然、生动、具有感染力,与虚拟主持人的形象和性格相匹配。
内容制作:乙方负责制作虚拟主持人相关的内容,如脚本撰写、动画制作、视频剪辑等。内容应具有创意性和专业性,符合甲方的业务特点和宣传推广需求,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并有效传达信息。
运营维护:乙方需对虚拟主持人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保障、系统更新、数据备份等,确保虚拟主持人能够稳定运行,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活动主题、风格、受众等要求,进行创意构思与设计制作,确保虚拟主持人的语言风格、动作表现等符合活动整体定位和甲方预期。
服务期限与交付
本合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乙方前述期间内完成虚拟主持人的全部制作工作,并交付甲方进行验收。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交付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服务费用为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虚拟主持人形象设计和配音服务,试运作无误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3)在乙方完成全部内容制作和运营维护工作,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
虚拟主持人制作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