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 2015 — 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 设计 合同 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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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
城乡建设部 、 工商总局对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一 )( 民用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 )》( GF-2000-0209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示范文本 ( 房屋建筑工程 )》( GF- 2015 -0209 )( 以下简称 《 示范
文本 》)。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 《 示范文本 》,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一 、《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
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
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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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 应 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
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 “ 无 ” 或划 “ /”。
二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可适用于方案设计
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
物设计 、 室外工程设计 、 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 、
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 、 小区规划 设计及 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
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