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餐饮)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厨房(餐饮)劳务外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外包厨房基本情况
厨房所在地:
。
厨房区域范围:
。
外包厨房现有设备,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厨房设备交接确认清单》。在乙方劳务人员开始进场前,须与甲方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交接手续,交接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因经营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再需添置新设备时,在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双方另行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承包事项
承包事项范围包括不限于厨房内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劳务事项(包括餐饮制作、饮食设计等各种事项)及相关事项(如装卸厨房使用的食材、物品,相关保洁服务等)。
餐饮服务及产品价格,由甲方制订,按照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执行。
原材料采购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协助。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自行对其派驻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外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外包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为每月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乙方提供厨房人员
人
。
乙方派驻人员编制要求如下: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本合同外包服务费价格已包括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员工餐、各种福利费、加班费、过节费、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冬季采暖补贴、奖金、利润、税费、保险费、管理费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需要,甲方需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时,服务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实行按月付款方式支付每月服务费。即在乙方提供满一个月的服务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乙方指派人员出勤情况,报甲方审核。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扣除相关费用的基础上(含罚款、赔偿、扣减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款项),支付上月剩余服务费。
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应付款项,但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确保甲方正常运营。当发生此等情况时,乙方有义务自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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