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
联系地址:
乙方(债务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
联系地址:
鉴于乙方就
其承担的债务
事宜向甲方
作出
如下确认与承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还款确认书,以资共同遵守:
债权确认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甲方已依
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乙方在此确认,截至
年
月
日,乙方尚欠甲方款项如下:
本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利息: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以上本金与利息合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统称为“债权本金”。
还款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偿还上述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逾期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
还款
确认书第二条约定的任何一期还款计划足额支付当期款项,则自当期还款日起,乙方应立即结清全部剩余未还款项。
就全部
未偿
还的款项,乙方应自当期应付未付之日起,按年利率
%
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即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包括
债权本金
、逾期利息等)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向乙方进行追索。
管辖与送达
本还款
确认
书的签订地为债权人所在地,即深圳市南山区。
因本
还款
确认书产生或与本
还款
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确认,本
还款
确认书所载乙方联系地址(以抬头处所载为准)即为
文件材料、
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或人民法院向该地址发出相关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当日书面
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
本
还款
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
还款
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还款确认书(个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