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药品上市许可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转让内容
(药品名称)
(以下简称
“
该药品
”
)由乙方负责研究开展并作为新药申报主体申报及生产,乙方同意将该药品的上市许可(药品上市许可证号:
)转让给甲方,将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
该药品批件信息具体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药品本位码:
剂型:
规格:
生产单位:
生产地址:
其他:
合同价款
价款
合同价款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总价款)。
价款明细如下:
(
1
)
(
2
)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该款项同时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
尾款: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办理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注册申
报并承担注册申报费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甲方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职责,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
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持有人责任。
甲方在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后,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维护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等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扩散。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及其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甲方或协助甲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