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契约、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托育服务合同。
第一条 托育服务内容
1.1服务对象
婴幼儿姓名:_______ 性别:___ 民族:___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
住址:
1.2服务期限及场所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场所地址:
服务
场所归属:
□
乙方自有
□
乙方租赁(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其他(请注明)
:
1.3
服务类型
□全日托(在托时间:
时
分—
时
分)
□半日托(在托时间:
时
分—
时
分)
第二条 收费条款
托育服务费包括:托育费、餐费、物品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
2.1
收费标准
□托育费 □全日托:
¥
元/月
□半日托:
¥
元/月
□餐费 □全日托:
¥
元/天(
餐
点/天)
□半日托:
¥
元/天(
餐
点/天)
□物品费
元
物品明细:
□延时服务费:
¥
元/月
延时服务内容:
延时服务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其他
,
¥
元
2.2关于收费优惠的约定:
。
2.3托育服务费总金额:
¥
元(大写:
)
2.4临时服务费用:甲方因突发情况或其他临时性事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接走婴幼儿的,如甲方超时30分钟以上,将收取临时服务费(
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取)。
临时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为:
。
2.5
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