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保障性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
第 种
情形:
(1)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
委托(授权)依据:
。
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
第 种
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保障性住房租赁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县、市、区】 【大道】【路】【街】 号 【小区】【幢】【号楼】 单元 层 号
, 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室 厅 厨 卫
,朝向为
。该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
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租赁期限、用途
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
,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
人民币 元/月
,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
缴纳租金,即每月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承租人采取下列
第 种
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