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推广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甲方利用乙方推广平台,推广甲方享有权利的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以下简称“甲方产品”),使用户依据推广信息通过联网安装、启动使用甲方产品。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有效激活用户数向乙方支付相应推广服务费用。
乙方推广平台,是指乙方自行拥有的、或依据合同合法取得完整经营权或推广权的互联网或手机个人网站、互联网或手机联盟网站、手机软件内嵌广告平台或手机终端预置系统等。
推广信息及合作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推广平台推广的甲方产品数据格式。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共计
天
。
推广产品:
。
结算单价:每个激活用户
¥ 元
。如单价有变动,甲乙双方可通过邮件进行确认。
结算相关
结算方式
通过乙方推广平台为甲方产品进行推广产生的有效激活用户数向乙方进行结算。(有效激活用户指:手机用户经由点击甲方在乙方推广平台的甲方产品信息后,按照提示联网并安装、启动使用甲方产品,即为一个有效激活用户。同一终端重复激活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个有效数据,不得重复计算。)
原则上结算数据以甲方的数据为准;如果乙方自行统计的数据接口统计数据有误差,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含)以下,则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
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不含)以上,则应以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
结算费用
结算金额 =有效激活用户数x(乘以)结算单价
结算周期: 从双方合作之日起,双方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在每月的5号对上月有效激活用户数进行书面或邮件确认后,乙方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
日
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下列账户付款。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甲方对甲方产品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应以任何方式从事危害甲方公司、产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公司形象、公司品牌,产品设计、开发、应用,运营策略,以及其他和甲方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有负面影响的活动。
甲方提供信息合法,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甲方向乙方开放数据查询平台。乙方可以进行“有效激活用户”的数据查询。
APP市场推广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