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docx